商标注册申请的风险大且周期长,很多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注册过程中被驳回。谁会眼睁睁地看着心仪的商标付之东流?聪明人就会想办法“救活”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商标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1、申请商标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识。(下称原因一)2、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下称原因二)
了解了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那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以上原因制定应对策略,来“救活”被驳回的商标呢?
通过最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书,我们发现通过驳回复审挽回商标的策略竟有这么多!
一、异议+复审挽回商标
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2211692号“狗狗巡逻队”商标被商标局以“与在先第18768762号、第18769638号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近似情形”(原因二)为由驳回。申请人委托代理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所谓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商业主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的合法存在。在我国驳回复审或行政诉讼中,冲突商标双方通过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商评委或者法院认可后方可合法共存。
双方通过达成签订《共存协议》、《同意书》等方式可以克服权利冲突,挽回商标。之前高沃知识产权就代理过此类案例——“宋站李氏”被驳回?与“宋南李氏”签订《商标共存协议》,成功核准注册
再如,最近的评审文书中,第28151959号“太行水镇”商标被驳回,申请人陈亮与引证商标第15611102号“太行古镇”商标权利人签订了商标共存声明书,且申请商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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