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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一案

提交日期:2011-04-12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虎知刑初字第0001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质强,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

诉讼代表人孙质强,男,197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小渡镇集灵村4组201室,系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辩护人范勇,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显忠,又名孙雨,男,1980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7198012198198,汉族,大专文化,系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观堰街5号附2号。2008年12月19日被抓获,同年12月22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天平,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724198202281230,汉族,大专文化,系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成都红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住四川省安县塔水镇龙桥村2组。2008年8月22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班克庆,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晓明,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磊,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11153013,汉族,大专文化,系“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住江苏省苏州市玉山路38号4幢1002室。2008年8月15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毛勤勇、王晋鲁,江苏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焯勇,又名梁国华,男,1980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81198002097814,汉族,初中文化,系“番茄花园工作室”雇员,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环城西路376号202房。2008年8月1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吴秋星、李旭,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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