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高民终字第32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瑞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镇姜家村。
法定代表人夏德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涛,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远,住辽宁省凌源市。
被上诉人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建设部大院南配楼428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晔华,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永全,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越洋,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敬,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沈阳鑫宝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新业街2号。
法定代表人牟卫东,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福杰,辽宁迅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大连瑞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瑞特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8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瑞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涛、刘志远,被上诉人英特莱技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晔华,原审被告龙德置地有限公司(简称龙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越洋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沈阳鑫宝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鑫宝来公司)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4月28日,刘学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卷帘及其应用”发明专利(即涉案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1年1月17日公开,2003年2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刘学锋,专利号为ZL00107201.3。2006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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