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以法官视角解读这些引人关注甚至举世瞩目的案件。
案例5谁搭了“西门子”的便车
西门子公司认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在销售的电梯上、广告宣传和网页上大量使用“西门子”字号,有“搭便车”、“傍名牌”嫌疑,故提起诉讼。东莞西门子电梯公司则认为其名称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有权使用其名称,且西门子公司不生产电梯,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案于2013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点评:本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具有代表性,人民法院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从彻底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紧扣双方的利益节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凸显了人民法院顺应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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