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郑知民初字第991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计欣,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芳,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留勇,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建霞,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明中,男,1971年3月4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公司)诉被告黄留勇、第三人刘明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家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计欣,被告黄留勇、第三人刘明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家化公司诉称:上海家化公司始建于1898年,是一家拥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大型生产企业,是国内化妆品行业支柱企业,也是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多年来,上海家化公司一直遵循着“精致优雅、全心以赴”的理念与承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创造了“友谊”、“雅霜”、“六神”、“佰草集”、“美加净”、“清妃”、“高夫”等诸多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驰名品牌。原告拥有的“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标于199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062398号和第1116603号,核准在第3类商品化妆品上使用,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和2023年10月6日。“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标2002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六神”系列产品在2003年、2006年两度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7年被国家商务部授予“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多年来,在原告的不懈努力下,“六神”品牌系列化妆品以其卓越的品质在市场上和广大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深入、持续的影响力,也正因为如此,市场上销售侵犯“六神”商标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原告应有的市场销售份额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及消费者权益,采取多种形式竭力打假维权,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原告的商誉因此遭受严重侵害。2013年11月11日,原告授%

关键字: 原告 上海 被告 委托代理人 汉族

上一篇:在上海申请外观专利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下一篇:上海高新科技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