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顾客安装盗版软件上海一电脑公司赔了微软29万

作者: 汤峥鸣

消费者购买电脑后,商家为顾客安装好操作系统等软件是电脑销售行业普遍的做法。然而,如果商家为消费者安装的是盗版软件,则很有可能将面临高额索赔。从事计算机销售的上海朋杨科技公司就因此被微软公司告上法庭。11月3日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朋杨科技公司赔偿微软公司29万元。

微软公司诉称,其开发的WindowsXp、Office2003、Windows7计算机软件,均向美国版权局登记注册版权,这些软件受法律保护。公司调查发现,上海朋杨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了上述计算机软件。于是,微软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

2011年3月,微软公司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朋杨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92540元。

法庭上,朋杨科技公司并不否认自己销售的电脑中安装有涉案的计算机软件,但辩称,当时微软公司委托的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的电脑,并且是在调查人员主动要求下才安装的装机软件。同时,销售人员曾向其说明装机软件需购买正版软件才能安装,但其仍坚持要求安装,销售人员于是向其说明所安装软件仅供试机,之后应予删除。

同时,朋杨科技公司对微软的取证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微软的这种取证方法属于“倒勾”方式取证,其行为不合法,而且整个公证过程也没有经过被告的同意,因此不应得到法庭认可。

朋杨科技公司还坚称,自己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侵权获利情况,原告也未能证明涉案软件的真实交易价格,所主张的调查等费用亦大大高于收费标准,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朋杨科技公司在其销售的电脑中安装了涉案计算机软件,且无证据证明该软件系合法取得或得到了原告的授权、许可,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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