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李武平律师成功代理

胡某诉海口某茶艺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委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代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接受代理后,认真研究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经过努力,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中海口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害?

[法院审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42号

原告:胡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电话:13907551010。

委托代理人:陈春丽,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

原告胡某与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8日、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明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6月11日,原告设计的茶叶包装盒经依法初步审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原告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原告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亲权产品,充斥市场.

关键字: 海口 原告 茶叶 外观设计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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