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版权问题

首先,您创建了一个脚本。这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版权法》第3条是指本法中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3)音乐,戏剧,音乐,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根据《版权法实施细则》第6条:版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创建的。

因此,当您写完此广播剧后,就会自动生成版权。以及您是否发布它。

同时,根据版权法,您拥有17项权利。

您同意朋友录制和播放的行为。这是允许的行为(拍摄权,放映权)。根据《版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如果签订了专有使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结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当事方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合同成立。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1该合同在狭窄范围内使用,没有补偿,并且不是一个大创举。根据自愿合同的原则,从鼓励和促进交易的要求出发,订立口头合同并非没有道理。您和您的朋友实际上签订了免费许可合同。您履行了主要义务(将脚本交给他,并将其录制为电影和电视,然后播放),而另一方接受了它。因此,您与朋友的口头合同已经建立。并且内容不违法,应视为合法有效。

根据《版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版权使用方式未达成协议。视为专有。也就是说,被许可人已排除任何人(包括版权所有者)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您有权拍摄电影,并有权展示您朋友的使用许可。这样,包括您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在特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录制和播放。您失去了在该地区和特定时间的拍摄权和放映权。

但是,您仍然享有《版权法》规定的其余11项产权。包括发行权,租赁权。表演权...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您仍然可以出售作品(行使发行权);从理论上讲,您仍然可以允许其他人将您的脚本翻译成英语,日语等,并获得报酬(行使翻译权);您仍然可以允许其他人适应您的脚本,获得报酬(行使适应权)。

因此,您可以出售此脚本。

pS: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和有效,需要仔细分析。

电影剧本怎么去版权注册?

您的脚本已公开发布,以证明该脚本是您创建的。

请问一下大家,关于电影剧本版权和署名权的问题

[摘要]中国电影市场发展迅速,但作家的地位仍然很低,作者的版权迫在眉睫。最近,关于作家和作家权利的争论激增。本文讨论了几个典型纠纷案件中与编剧作者身份有关的问题,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国外经验,并考虑了如何保护编剧版权。

[关键字]剧本;著作权;版权所有

[撰写年份] 2011

[文字]

一,剧作家的合法身份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飞速发展,人们正在关注中国电影。他们通过电影学习和理解了一些演员和导演,他们的才华使他们感到震惊。但是,有些人是看不见的。静静地忽略它。他们同一部电影作品的创作者之一也没有为失去导演和演员付出任何努力,但他们并不为人所知,他们的权利遭到侵犯,一次又一次被忽视。他们是编剧。编剧是指通过文字创建脚本故事源的作者,即电影和电视剧。甚至可以说,编剧是整个影视作品的核心和灵魂。他们不仅必须创建一个好的故事情节,而且还需要在钢笔的剧本中实现这一点,并挑选出适合剧本的演员。一部好电影通常是由编剧首先制作一部好剧本,然后与导演协商进行第二部创作的结果。就电影作品而言,制片人应享有电影的整体版权,而编剧,导演,摄影师,歌词和作曲家等作者则拥有自己的创作权,并有权要求他人承认他们作品的作者身份。根据与生产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没有人可以侵犯授权编剧的权利。

其次,在很多情况下,编剧的作者是由香港导演张志良指导的。在刘德华和范冰冰主演的电影《墨水攻击》于2006年上映后,关于剧本的创作存在争议。然后,编剧和湖南戏剧家李Shu式将张志良告上法庭。李书伟声称,1998年应张志良邀请,创作了电影文学作品《墨子之战》。电影“墨水袭击”的故事背景,人物,内容,场景等与“墨子之战”大致相同,人物与剧本相似或相似。但是,字幕显示该编剧是张志良,而“李column”类型的名称被排列在“人员”列中。李树式要求法院责令张志良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公开道歉,并赔偿1085万元。张志良的经纪人在法庭上说,涉及的剧本改编自日本漫画《墨水袭击》。李Shu仅参与改编剧本,并且是电影摄制组的工作人员之一。 1事实是,电影《墨水攻击》的剧本确实[1]是根据剧本《墨子之战》制作的。尽管有些人已经改变,但不能否认李是这种类型。导演张志良剥夺了“墨水攻击”剧本的贡献以及他的编剧资格。尽管在影片结尾的赞誉列表中有包括作家李曙在内的三个名字,但实际上,影片字幕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凸显了张志良作为“编剧,制片人和导演的角色”。 ”。这是毫无疑问的。侵权。此案得到了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李树的请求的支持,这是作家最近赢得导演的第一起案件。在李叔型获得剧本创作权之后,电影《演员的名字》让作家们看到了作者身份的信心。陈可欣在采访中说,他完全肯定了每一位辛勤工作的作家的贡献。正如我们认为编剧的作者身份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一样,关于电影《赵氏孤儿》作者身份的争议的出现使我们再次感到失望。高松和他的同事任宝如在2008年应陈开革的邀请,根据《史记》和袁杂剧的故事写了《赵氏孤儿》的剧本。上半部作品完成后,由于与导演陈凯歌在剧本上的分歧,2009年7月,高和任退出了《赵氏孤儿》的创作。电影《赵氏孤儿》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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