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著作权是否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不是强制性的,因为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当中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该条规定的只是可以并非强制。但是,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肯定是多了一层法律保障,至于登不登记自己决定。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在2009年3月之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必需条件。2009年3月,工信部第9号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第四款,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即拥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这个知识产权有效证明,即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前期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企业,要求补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新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提交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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