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无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今天软著之家就这个问题为您带来专业解答。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自2015年2月起,取消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目前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已不再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根据货劳处2015年8月28日处室网页《关于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并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明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企业销售未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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