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产权,也称为经济权利,是指版权所有者使用或授权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作品以获得实质利益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摩擦,录制,录像,翻录,翻版制作作品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销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正本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允许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于拍摄的方法制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5.表演权。 6,展示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广播或分发作品,通过电缆传输或重传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方式向公众广播。工作的权利。 8.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以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把公共版权的书籍,内容发布到网上是违法的吗

我已经在互联网上收集了一些有关版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十二条未经版权拥有者许可,不得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 ,但侵犯了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以及版权所有者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了介绍,评论某些作品或解释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告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的时事。不可避免地复制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播放其他已刊登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专题文章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出版或广播;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共聚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其发表或广播;

(六)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已出版的教学作品的小本或供科研人员使用,但未出版;

(7)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以履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图书馆收集的作品,以显示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演出费用,并且不向表演者收取报酬;

(10)翻译,绘画,摄影和记录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或展示的艺术品;

(11)翻译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中文撰写的作品少数民族语言的作品在中国出版;

(12)将出版的作品更改为盲文。

前段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音频和视频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第23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计划而编写的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版权拥有者的许可,出版的作品可以编入教科书中。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篇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段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音频和视频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原则上不符合上述规定,是非法的。

版权代理、版权交易、版权发行如何增到营业范围内

从事出版物,电影,电视,视听产品的文化公司,要从文化局取得有关资格,并须经预先批准。

关键字: 作品 权利 版权 广播电台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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