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软件著作权法:全面解析

中华民国软件著作权法,简称软著法或著作权法,是中华民国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2008年6月23日颁布实施,覆盖了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保护、维护和出售等各个方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该法律进行解析。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指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内容。根据软著法,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不需要进行登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程序。软著法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范围包括:

1.软件程序代码:包括源程序、目标程序、中间程序以及操作系统等。

2.软件其它内容:包括用户手册、帮助文件、设计文档等与软件有关的所有文本内容。

3.软件界面、版面布局和图形用户界面等。

二、软件著作权的取得

软件著作权取得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程序。软著法规定如下:

1. 注册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便从法律上确认自己对该软件的著作权。

2. 鉴定认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著作权鉴定认定,以确定自己的软件是否有著作权。

3. 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软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软件、转让著作权或享有其它相关权利。

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时间长度。软著法规定,保护期限是自著作权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其中计算规则有所不同:

如果是单位或者是集体创作,保护期限是自著作权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截至作者或者合法继承人死亡之日止;

如果是个人创作,计算保护期限是自著作权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的12月31日24时止。

四、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和维权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该软件的合法权益。软著法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

1. 软件复制行为的限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复制该软件。

2. 软件传播行为的限制:禁止以网络下载、P2P传输等方式传播该软件。

3. 软件界面、版面布局和图形用户界面等的限制:禁止利用该软件的任何部分侵犯著作权人对其软件的合法权利。

软著法规定,在发现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著作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行使采取行政和刑事手段的权利。

总之,中华民国软件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保障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各种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软件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国家的现代化。

关键字: 著作权法 软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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