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杭滨知初字第387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志震。

被告杭州麦嘟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智义。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旭华、孙冰。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为与被告杭州麦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嘟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12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钱志震,被告麦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旭华、孙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收录了北京太和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21个协会会员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根据音集协与该21个协会会员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麦嘟公司未经音集协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的收录了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供公众点播,音集协通过公证人员对其中的《亲爱的你会想我吗》等进行了证据保全。麦嘟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音集协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特诉请法院判令麦嘟公司:立即停止播放、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侵权损失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案起诉之日,以后侵权另计赔偿);支付音集协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1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麦嘟公司辩称:一、音集协主体不适格。1.音集协提供的精选集属于汇编作品,中国唱片总公司作为出版方,仅对汇编作品享有受限制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中MTV作品权利人仍然属于原著作权人。2.该精选集中歌曲清单所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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