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有权取得方式,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那么商标共有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二是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同样也存在两种,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对此新《商标法》第5条已有明确规定。

(二)继受取得

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其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

其三,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转让其商标权的部分份额。

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续人为多数人时,该多数继续人可以依继续法的有关规定继续该商标权,从而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其二,共有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由其继续人继续该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关键字: 商标权 方式 主体 复数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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