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善断案,为何要维权?

“被告出版的图书抄袭了我们翻译的人名、地名、商号名和大量故事内容的文字表述。”

“我们没有复制和抄袭原告作品,并未侵权。”

3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大唐狄公案》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侵权图书是否侵犯原告译著的改编权、复制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狄公”为己维权

该案原告之一的陈来元曾任中国驻利比里亚大使馆二等秘书、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政务参赞、中国驻莱索托和驻纳米比亚大使,1991年被评为外交部先进工作者,2009年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11年被中国翻译协会评为资深翻译家,先后出版了《中东非洲不了情》《中国驻中东大使话中东·以色列》两部著作,并与他人合作翻译了《伦敦大侦探之死》《坚定不移》《艰难时事》等。

上世纪80年代,陈来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胡明、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翻译李惠芳及中国前驻巴新和驻牙买加大使、中国政府加勒比海事务前特使赵振宇共同翻译了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的英文原著《The Judge Dee Mysteries》(《大唐狄公案》)。这部小说包括16部中长篇小说和8部短片小说,描述了唐代宰相狄仁杰断案如神、为民除害的传奇故事。

“《The Judge Dee Mysteries》是高罗佩用现代英语写的一部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在实际翻译过程中存在两次翻译的问题,即先读懂英文意思,再将读懂的意思按古代公案小说的语言和要求进行再加工或再翻译。因此,翻译此书的难点不在于能不能读懂英语,而是在于读懂后如何进行‘再加工’或‘再演绎’,这不仅要求译者对唐朝历史具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还应具备较高的文学素养。”陈来元介绍,为提高翻译质量,部分内容的翻译不便进行对号入座的直译,而需要适当意译,甚至再创作,目的是努力做到文学翻译要求的“雅”。

陈来元等四人将作品翻译完成后,涉案作品全集(上中下)于1986年2月、4月、6月在甘肃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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