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朝民初字第18600号

原告武建军。

委托代理人刘凯伯,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滕力。

原告武建军与被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民网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董倚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武建军的委托代理人刘凯伯,人民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滕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武建军起诉称:我是中国著名的肖像漫画家,我的作品曾以多种形式多次入选各种级别、类型的美术展览和大赛并获奖。2014年3月26日,我发现人民网公司未经许可于2013年5月30日在其域名为people.com.cn的网站上使用了我享有著作权的1幅漫画作品,内容为陈强、陈佩斯父子的人物漫画,未署名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我对上述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我要求人民网公司在人民网上刊登声明向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我经济损失5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人民网公司答辩称:第一,武建军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涉案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第二,我公司网站上包含有涉案漫画的文章系转载自光明网,具有合法来源,且在网页中指明了文章的来源,故我公司并无侵权的故意和事实。第三,我公司网站转载作品的出发点是基于明星的影响力,而非漫画本身,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支付报酬,也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武建军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名人漫像①彩印版》一书,在该书第70页登载有陈强、陈佩斯父子漫画肖像一副,署名为武建军作。

域名为people.com.cn的人民网系人民网公司主办的网站。在该网站上登载的《成龙房祖名谢贤谢霆锋细数娱乐圈“父子情”》一文中包含有武建军主张权利的上述漫画作品。漫画上未署名。该文标题下方显示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09:52”,并标注有“来源:光明网”字样。2014年3月26日,武建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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