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著名摄影师李岩宏发现,宁波市气象服务中心(下称宁波气象中心)网站背景中的北仑港夜景图片是其创作的《大港之夜》经裁剪加工而成,于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宁波气象中心诉至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定宁波气象中心侵犯了李岩宏的著作权,需赔偿李岩宏8000元。业内人士表示,该案中,宁波气象中心未经他人授权而对他人图片的公益性使用被判侵权,应当引起关注。

宁波气象中心被诉侵权

据了解,2014年9月,国内著名摄影师李岩宏发现,宁波气象中心在未经他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创作的《大港之夜》摄影作品裁切后放置在其网站主页上,并把标语、网址、图案等添加在该摄影作品上,用于形象宣传。该网站每个页面打开都有该长幅摄影作品作为片头背景,但摄影画面上并未给李岩宏署名。李岩宏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宁波气象中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宁波气象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5万元。2015年4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宁波气象中心辩称,其系履行法定职责,出于公益目的,未用于商业目的,也未造成较大影响,且无证据证实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不应承担登报致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比对认定,宁波气象中心网站背景中的北仑港夜景图片与李岩宏主张权利的作品在拍摄角度、景物细节特征、构图、视觉艺术形象及美感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以确认源自李岩宏的摄影作品,是对李岩宏摄影作品进行裁剪加工后形成。法院认为,宁波气象中心虽出于公益目的,但在使用李岩宏摄影作品过程中并未标注作者姓名,且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并非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故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宁波气象中心使用该背景图片虽构成侵权,但因其使用系出于公益目的,且在李岩宏起诉后已经停止使用,李岩宏要求刊登致歉声明以及停止侵权已无必要,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李岩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李岩宏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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