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浙知提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华茂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帅高。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灵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继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万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衍修、方坤富。

申请再审人宁波华茂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进出口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甬知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0年8月18日作出(2010)浙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于同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华茂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灵统、杨继统,被申请人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衍修、方坤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7月13日,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称,“华茂”商号系其多年经营积累的驰名商号,华茂进出口公司对“华茂”作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足以使得社会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华茂进出口公司:一、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停止对外宣传中自称其为华茂集团成员企业,去除公司名称中的“华茂”字样;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3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华茂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是一家以文教产业和教育事业相互促进,集教育事业、国际贸易、金融投资、房产置业、酒店旅游等于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该企业在鄞县文教科技器材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企业几经变迁,1994年4月变更为宁波华茂(集团)总公司;1995年11月28日又申请变更为宁波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5月17日申请变更为华茂集团股份有

关键字: 华茂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被申请人 宁波市

上一篇:苏泊尔公司与董瑞涛商标权纠纷案下一篇: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宁波市象山县某学校侵犯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电影片著作权权利一案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