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专利分案申请有哪些情况?专利的分案申请专利的分案申请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分案申请。即将一项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那么专利申请中专利分案申请有哪些情况呢?

专利申请中专利分案申请的情况:

1、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提出的分案申请,即“主动分案申请”,以分案申请的母案申请是否确实存在单一性缺陷为分类依据。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认定原专利申请中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存在单一性缺陷,专利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的修改要求而提出的分案申请,即“被动分案申请”,以专利申请人是否故意将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多项发明创造写入一件专利申请为分类依据。

所谓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其中,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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