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系列之英文审查
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的组合,称为字头,三个及以上字母为英文。这里只介绍英文的审查标准,字头的审查标准会在以后的分享中介绍。
一、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
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1.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
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与“SMO”
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I”与“SOIM”
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2.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
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CTI”与“GTI”
(一般会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
(前者第三字母为“i”的大写)
(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
(后者第三字母为“L”的小写)
(一般判定为近似)
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3.增加一个字母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与”SOMS“
(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SOM“与“SOOM”
(一般判定为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 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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