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系洛阳一军工企业,生产的洛嘉LUOJIA摩托车,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云南张某某在摩托车上申请了VILUOJIA商标,并在摩托车上使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原告对VILUOJIA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争议申请,但是未获得支持,无奈,原告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本人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该案件。

【裁判结果】:2013年12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申请的VILUOJIA商标与原告的洛嘉LUOJIA商标构成近似,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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