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版权法提供了17种版权。

版权是什么样的权力?

1.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其次,根据性质,版权可以分为版权和邻接权。

简而言之,版权是针对对原始精神产品感兴趣的人,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从事或协助传播作品(如表演者,唱片)的行业参与者。视频产品生产商,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

III。侵权行为:

(1)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出版作品;

(2)未经合著者许可而与他人合作。作品是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出版的;

(3)出于个人名利的目的不参与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创作;

(4)歪曲他人的作品;

(5)others窃他人的作品;

(6)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展览,电影和类似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使用改编,翻译,注释等,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无偿付款;

(8)并非通过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频和视频产品或版权所有者的版权以及其作品或音频和视频产品的出租,但以下情况除外:本法另有规定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书籍和期刊的版式;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播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1)其他侵犯版权和版权的权利;

(12)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表演,播放,播放,广播,编译或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专有的书籍;

(14)未经表演者许可或通过信息网络复制,散布其表演的音频和视频记录。如果表演的表演是向公众传播的,除非版权法另有规定;

(15)未经音像制品的生产者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将制作的音像制品复制,分发和分发给公众(版权法除外);

(16),但广播或复制广播或电视的许可除外,版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如果版权所有者或与版权有关的权利持有人允许故意避免或破坏权利持有人为保护其作品,音频和视频产品的版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等,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18)未经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故意删除或更改作品,音频和视频记录权利的电子管理,等等,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19)生产和销售他人伪造的作品。

在上述(1)至(11)行为中,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在第(12)至(19)项的行为中,除上述民事责任和损害公共利益外,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副本。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版权许可或转让之类的合同中,如果当事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其约定条件的合同义务,则他们应遵守《通用原则》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所有指的是哪些权利

版权法第10条规定了版权的内容(即版权)。这些权利归作者所有。作者与发布者签订发布合同后,作者将向发布者授予专有版权,发布者拥有专有出版物。是的,如果另一个人再次出版该书,则它侵犯了出版商的版权,这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予以侵犯。以下是版权法的相关内容。

版权法

第11条版权属于作者,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9条版权所有者包括:

(1)作者;

(2)根据本法享有版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10条版权包括以下个人权利和财产权: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的著作权,即作者的身份,对作品进行签名的权利;

(3)修改的权利,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或伪造的权利;

(5)复制权,即复制,复制,摩擦,记录,录像,翻录,翻印等权利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予向公众提供作品正本或副本的权利;

(7)租赁权,即暂时允许使用电影作品和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类似于电影的方法创建的计算机软件,但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计算机软件除外;

的展览权,即艺术品,照片的原始展示权或复制;

(9)表演权,即作品的公开表演,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 }(10)展示权公开复制艺术品,摄影权,电影以及通过类似电影的方法通过放映机和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创作的作品;

(11)以无线方式公开的广播权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重传向公众广播该广播的作品,并向该广播机构广播该广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类似方式传播符号,声音,图像的公众;

(12)在Internet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以便公众可以在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他们个人选择;

的拍摄权,即通过拍摄或类似电影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变更,变更作品,创造新的原创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6)著作权,通过选择或编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段合并为新作品的权利;

(17)版权拥有者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准许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根据协议或本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所规定的权利,并根据协议或以下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报酬:本法。

第30条书籍出版者根据合同向版权拥有者提供的作品的独家出版,应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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