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强、卢子明,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牧野区××网吧,住所地新乡市建设路中段。
负责人:武××,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牧野区××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方凯
审判员黄天文
审判员冯卓群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佳
上一篇:申请韩国商标的条件有哪些?下一篇:华东版权受理中心
推荐阅读:
BigBang版权,解读音乐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标题软件著作权租赁纠纷——维权与合作的平衡
个人要如何申请专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裁定书
如何购买软件所有权和著作权?——如果您还不了解,那就赶快来看看本文吧!在数字化时代,软件已经成为了我
授予专利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直播单机游戏需要版权么
揭开软件著作权价格之谜,山西企业如何获取最优报价?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