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那么商标异议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确定时效

被异议商标应是在公告期日期3个月内(含最后一天,如9.20公告,则12.20日前均可异议),超过公告期不能申请异议程序。

二、商标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申请书

2、异议理由书

3、公告页复印件

4、委托书(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则不提交)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企业简介及荣誉

(2)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3)与被异议商标的所有人的合作往来证据,如信函,合同等

(4)商标是否为知名,署名,驰名商标;

(5)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

(6)其他有助于异议案件的证据资料

以上材料,如果准备材料时间不够充分,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单的理由书、委托书(如有代理机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补充材料可在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补充。注:证据材料以日期早于被异议商标者为佳;上述文件需做正本、副本一式两份。

关键字: 异议 商标 复印件 公告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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