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2、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3、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4、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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