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代理组织完成。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所以笔者也曾说过,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质量上也应当多做比较。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二:由于盲查期导致的

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之前笔者在许多文章里提到过盲查期。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三:由于违反强制规定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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