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辣突出、回味悠长……近年来,凭借独特的风味,“老干妈”在持续畅销国内外市场的同时,与同行之间的商标权属纠纷亦不期而至。围绕着申请注册在腌制蔬菜等商品上的1件“老大媽”商标,贵州的“老干妈”与福建的“老大媽”便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争夺。

日前,双方历时4年的商标权属纷争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建省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阿庆嫂公司)申请注册的“老大媽”商标,构成对贵州省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与“老干妈”的摹仿,据此维持了原审判决,即对“老大媽”商标在腌制鱼、蔬菜罐头、牛奶、食用油脂、果冻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腌制蔬菜、花生酱等其他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老干妈”异议“老大媽”

此次纷争源于2011年12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7811704号“老大媽”商标(下称系争商标)。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系争商标由阿庆嫂公司于2009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腌制鱼、蔬菜罐头、牛奶、食用油脂、果冻商品、腌制蔬菜、花生酱、加工过的瓜子商品上。

据了解,阿庆嫂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经营罐头(果蔬罐头)、食醋(酿造食醋)等。

2012年3月,老干妈公司引证其持有的两件“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商标与4件“老干妈”商标,针对系争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摹仿。

据了解,老干妈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944496号“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15690号“老干妈”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607402号“老干妈”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81611号“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21191号“老干妈”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315689号“老干妈”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六)。上述6件引证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腌制蔬菜、辣椒油等商品上,权利人均为老干妈公司,目前均处于专用权有效期内。

针对老干妈公司对系争商标提出的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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