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那么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是什么?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一: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按照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三: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四: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刊登公告。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五: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六: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若是多个人共同持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其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的书件都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性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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