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腐乳厂、桂林花桥公司分别是生产我区著名的“桂林三宝”中的桂林腐乳、桂林辣椒酱的龙头企业,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注册了各自的商标,后桂林腐乳厂被北京王致和公司收购。北京王致和公司认为桂林花桥公司在其生产的“香和牌”腐乳瓶贴和瓶盖上突出使用“花桥”字样,侵害其腐乳产品的“花桥”牌商标专用权,因而起诉到法院。

【点评】由于该商标注册时我国商标法尚未颁布,商标档案与商标注册证的记载内容不一致,导致对其商标的保护范围不明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是我区民族特色产品生产企业,桂林花桥公司有自己悠久的生产历史,无须依傍北京王致和公司的“花桥”品牌。此外,花桥是著名的桂林七星岩风景区的景点之一,在桂林市家喻户晓,桂林花桥公司以该景点为企业字号是历史形成的,桂林花桥公司可以合理使用“花桥”字样,不构成对北京王致和公司“花桥”注册商标的侵权,驳回了北京王致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键字: 花桥 公司 腐乳 北京 商标

上一篇:湖南专利转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一篇:双软认定要趁早 你知道原因吗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