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到底受不受著作权保护?

这几年,短视频火得不能再火。任何人随手一段拍摄都能成为短视频上传App。然鹅,大家有想过,自己随手或精心策划拍摄的短视频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呢?全好小编就带大家看看。

一、不同类型的短视频都有哪些具体表现

1、随手分享型:因这类短视频要么是对生活场景的采集,均未体现制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或设计,故通常情况下很难认定构成作品。

2、短纪录片型:同样是记录自然界的短视频,如果视频体现了某一主题,如“一天中不同时段的沙滩一角”,即便是镜头角度未发生变化,也体现了视频制作者对一天不同时段的画面的选择和剪辑,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同一镜头连续录制数十秒或数分钟的沙滩而形成的短视频,则可能属于对纯粹自然界画面的录制而不具有独创性。

3、创意剪辑型:如果是对已有视频的剪辑,且原视频并非作品的,则这种剪辑而成的短视频也不能构成作品。以静态图片制作而成的动态视频,如果图片的选择并非随机,而是围绕某一主题而有所取舍,并制作成有伴音(如音乐、动画)动态视频的,则可成为作品。如果此种动态视频的图片难以体现作者取舍,则即便图片组合而成有伴音的动态视频,一般情况下亦应作为单独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汇编作品进行保护。

二、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

即便短视频构成具体表达,如其不具有独创性,亦不能构成作品;因此,独创性要件,是短视频是否为作品的关键性判断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体现出了其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个性,即应认为具有独创性。

三、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能以有形形式复制。要判断诉争的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进行讨论。

短视频侵权现象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更重创了行业的创新性,对此,业界也在探索保护之道。短视频是一个新形态,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也应跟上产业发展的步伐,更需要行业提高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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