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的税费税票上缴税人是谁

对于海外公司,收取并代扣技术服务费,纳税人是代扣代缴人的姓名。

对于境外支付,《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应纳税额为该代理的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人,则应由受让人或购买者扣除。 “收款人”“。

代扣代缴预提税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第30条: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第六条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应扣减代扣代收,应收而不征税,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纳税,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不超过未收税款的三倍。

境外服务费为什么交税

由于政策规定必须预扣并支付海外付款,因此必须支付海外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如下:(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该领土内如果发生应税行为且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则应纳税额应为该代理人的预扣代理人;或如果没有代理人,则受让人或购买者为预扣代理人。

代扣代缴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是一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扣缴义务。收税义务。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扣除未扣除或应收款项,不收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的税款,扣减扣缴义务人,不超过五十元的罚款。 %,且不得超过税额的三倍。

境外购买专利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机构或地方,或者通过设立机构或地方获得的收入与在其机构或地方,应从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述的中外收入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收入应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中确定企业的负担,机构的所在地或支付地点,或者根据负担和支付确定个人住所的地点;第20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通过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和其他特许权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人支付合同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将其技术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中国,不属于从中国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它不支付预扣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上述购买行为是使用海外企业技术的权利,则应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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