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0月17日至18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在浙江杭州开幕。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知识产权争议不断出现,电子证据的利用与保障成为当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与新要求。论坛上,如何发展云时代电子证据的运用与保障,创新电子证据解决方案,成为司法界和产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知识产权案件“一低一高”

2013年1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将电子数据作为单一证据类别,然而,电子数据因为易改无痕,难以固化呈现并卷宗归档证据,依然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也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厅长金克胜向记者表示,目前,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大约有4万多件,其中一半是著作权维权,而著作权纠纷中,又有超过一半是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赔偿数额低,举证门槛高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一低一高”两大特点。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互联网的虚拟性,让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电子证据问题变得更为负责,相关证据规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业务指导处处长黄祎提供的数据表明,新兴的电子数据公证业务增加显著,在有些公证机构电子数据的保全已经占到保全证据公证的80%以上。但是,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公证业的发展显得有些滞后,很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包括服务的不适应,制度的不适应和理念的不适应。

建立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

黄祎介绍, 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有政协会员建议加快构建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在这个提案中间提到应当鼓励和探索设立第三方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规范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接受相关法律的监督,如鼓励从全国层面、行业层面或者各省市层面设立诸如电子数据公证云平台等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全机构,通过电子数据存证加公证服务为用户解决电子数据提供保全难的问题。这一提案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论坛上,安存科技首席架构师徐敏介绍了他们关于电子数

关键字: 电子 互联网 数据 知识产权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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