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成功后,将拥有人身权与财产权。今天讲解的是这两大权利中的人身权,全好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著作人身权中,主要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1、发表权

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

2、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3、署名权

(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

(3)决定署名的顺序;

(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修改权

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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