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电视剧《产科医生》著作权人对涉案剧照和海报著作权维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并未侵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业界热议。目前,热门影视剧的剧照、海报和截图被用作各种娱乐场所、游戏产品或者餐饮服务的背景图片,针对这种现象,相关权利人可以维权吗?

影视剧的剧照、海报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剧照是指用于影视剧宣传的一种照片,用来表现剧中主要情节或人物形象;而影视剧的海报主要通过选取若干具有视觉吸引力的剧照或者另行拍摄若干张相关的照片,再配以其他文字、色彩,通过构图设计,实现抓取潜在观众眼球的目的。影视剧的剧照一般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影视剧海报的构成元素包含剧照、绘画、图形、色彩和文字,因此,从作品类型上来看,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即“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一幅优秀的电影海报,其市场价格有的非常高昂。据报道,德国科幻电影《大都会》的海报曾于2005年开出售价69万美元,并被人买走,而7年之后,这幅海报又重出江湖并标出了85万美元的新价。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影视剧的剧照、海报和影视剧密切相关,但其权利人却未必是影视剧的制片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制片人只是对影视剧整体意义上享有著作权,其权利范围并不及于影视剧的剧照和海报,除非制片人通过合同的方式从剧照的拍摄者或者海报的设计者处取得相应作品的著作权。正因为这一原因,在2023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中的《产科医生》海报、剧照、截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指出,在未提交涉案剧照、海报的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任何著作权证明的前提下,不能仅凭原告系涉案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当然推定其为该影视作品剧照、海报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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