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

HXRD公司与陈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商业秘密往往都是从企业的内部泄露出去的,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必须在内部管理上大下功夫。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唐湘凌律师主编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一、案件来源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三初字第18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三终字第39号判决书。

二、基本案情

HXRD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营范围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等的销售;仪表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2004年7月,陈某进入HXRD公司,2005年4月,HXRD公司正式聘用陈某为公司的商务助理,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4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9日止。劳动合同中还对陈某的包括保密义务在内的各项义务作了规定,但就具体的保密事项未作明确。

2006年6月,案外人赛多利斯仪器公司因与HXRD公司购销合同纠纷起诉至原审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赛多利斯仪器公司为查清双方账目,提交了八本HXRD公司的入库单。对于入库单的来源,赛多利斯仪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证据交换中陈述是由HXRD公司的员工陈某提供。

2006年8月,根据赛多利斯仪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于入库单来源的陈述,HXRD公司以陈某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使用赛多利斯仪器公司提交的入库单中的58份材料,证明陈某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经查,上述58份入库单中仅记载了HXRD公司购买赛多利斯仪器公司有关仪器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未记载销售渠道、销售价格、招标、投标的价格等相关信息。

另查,2006年8月8日,陈某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HXRD公司邮寄了辞职通知。法院受理HXRD公司提起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后,陈某于2006年9月15日就其与HXRD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被受理。2006年11月15日,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裁决书形式,裁决HXRD公司为陈某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支付拖欠的2006年6-7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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