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

广告标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已获得版权的广告也拥有版权。

口号通常基于文本。例如,视觉广告基于文本内容,并结合图像和颜色等视觉元素来呈现广告;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也基于文本内容。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来呈现。

基于文本的标语是否属于版权法保护范围之内,应置于版权法保护框架内,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从理论上讲,只要它是原创且可复制的,它就可以是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例如,(2014)昌民三出字第2号判决书指出:“让艺术明星,你就是明星”的口号可以传达公司的业务信息,构思巧妙,语言凝练,高度概括了艺术明星公司的鲜明特色具有很强的艺术吸引力。该口号具有版权文学作品的特征,应予以保护。

扩展信息:

《版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版权法》所指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原创性,可以在以下地方复制: “

。作品的构成元素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思想,表达和原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的独立创作完成的,而不是模仿或复制他人的作品,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材料的选择,选择,设计或组合中。

该口号在描述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或特征时并非原创,因此不能受到工作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自然人可以申请广告语版权吗

能够。

广告语以音乐登记为版权,别人可以不要声音用吗

如果该标语是原始标语,则受版权法保护,无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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