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商标会被认定缺乏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那么什么样的商标会被认定缺乏显著性呢?

《商标法》第十一条中规定除外,哪些商标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4、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5、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6、单一颜色;

7、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8、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9、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10、仅由电话、地址、门牌号等要素构成;

11、常用祝颂语、广告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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