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文本、图形界面、文档等表达的思想、理论和实现方法的著作权。软件作品具有创造性、独创性和固定性,符合著作权法的法定保护条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软件作者享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许可使用和修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起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美国。那时,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基本上是银行、大公司和政府机构的专利,这些机构并不关心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但是,随着计算机软件的普及和个人计算机的出现,软件著作权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 Act),并于1978年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的法律。这个法律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软件作者,也可以是作品的共同创作者、雇用关系中的雇主或者是受软件作者委托完成计算机软件创作的个人或者单位。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利:

1.复制权:即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行为享有独占权。

2.发行权:即将其作品发表、出版、销售、

出租等权利。

3.出版权:本权利为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一种综合权利。

4.改编权:即对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进行修改、重新编写等二次创作的权利,但要保留原作品的独特性。

5.表演权:即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本权利是指以影像的方式表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通过无线电波进行传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50年,企业和买断著作权的单位为创作完成后50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内,著作权人可以行使上述权利并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收益。

结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不但保护了软件作者的权益,也推动了软件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领域的发展中,软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软件著作权也愈加受到重视。只有充分理解和尊重软件著作权,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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