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律师

案情简介:上诉人XX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判决:

1、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侵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著作权的作品;

2、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开支);

3、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的第1、2项,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

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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