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南昌TY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KF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可采取和解、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以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由双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持下合意决定。而对于其它几种方式而言,则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唐湘凌律师主编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一、案件来源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洪民三初字第49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赣民三终字第12号判决书。

二、基本案情

原告TY公司于七十年代开始立爪装载机的研制,1980年研制出LZ-120立爪装载机,1984年7月其LZ-120D立爪装载机通过了江西省机械厅的技术鉴定。被告鄢某1983年大学毕业后即到原告TY公司处工作,曾在技术科、工艺科、总师室等部门工作,1992年鄢某在停薪留职期间开办了被告KF公司,主要生产井下采掘设备的配件。

1998年上半年,KF公司的鄢某、曹某、张某(原均系原告单位职工)了解到市场上LZ-120立爪装载机销路不错,遂商定组织生产。1998年6月底,鄢某等人找到TY公司设计科设计员钟某,约定钟某提供LZ-120立爪装载机全套图纸,KF公司给其8000元报酬。钟某于1998年6,7月,分6次将LZ-120立爪装载机全套图纸从TY公司取出交给KF公司复制,张某则按约定付给钟某8000元。同年10月,KF公司委托瑞昌TY机械总厂依照图纸生产了2台LZ-120立爪装载机。1999年9月,KF公司与沈铁某施工处签订了购销合同(沈铁工程总公司向KF公司购买2台LZ-120立爪装载机,未生效)。原告发现后,遂向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报案,青云谱公安分局扣押了KF公司图纸1229张和工艺文件3套。

2000年1月,青云谱公安分局委托中昊会计师事务所对KF公司窃取原告技术资料造成的经济损失额进行评估,结论为:估算KF公司窃取原告技术资料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从1993年至1999年7月31日止)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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