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立禁字第001号(2007年5月21日)

[案情]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田辉栋,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矽玛特有限公司(SIGMATEL INC.)。

法定代表人Ronald p. Edgerton,该公司总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钱淑芳,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矽玛特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是美国Nasdaq(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国际著名的IC(芯片)设计企业,拥有专利号为01145044. 4的“可变取样频率的过取样数字类比转换器”发明专利权,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1年12月31日,授权日为2005年5月11日。申请人发现矽玛特有限公司向中国境内销售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发明专利权的STMp35。系列多媒体播放器主控芯片;***在进口、使用前述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多媒体播放器主控芯片,并销售包含这些芯片的Mp3播放器等产品;***在销售包含这些芯片的Mp3播放器等产品。申请人经对上述芯片产品进行技术分析得知,该产品包含了申请人01145044. 4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人了申请人的专利保护范围。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实施申请人专利,侵犯了申请人专利权。鉴于IC设计行业需要投人巨大的研发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申请人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被申请人进口、销售、使用侵权产品数量巨大,涉及的利益重大,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申请人专利产品价格下滑、信誉受损,使其合法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1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之申请,请求法院责令1、矽玛特有限公司停止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向中国境内销售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多媒体播放器主控芯片产品;2、***停止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进口、使用、销售矽玛特有限公司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多媒体播放器主控芯片产品;3、***停止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矽玛特有限公司侵犯申请人01145044. 4号发明专利权的多媒体播放器主控芯片产品。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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