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2023年安徽省企业申报条件须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新认定办法均作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使之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该项优惠政策,现对该项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

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高企联系方式13998539835(微信同步)QQ: 363555000

二、认定办法主要变化

与原认定办法相比,此次认定办法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十四、如何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起始时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终止时间:(一)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企联系方式13998539835(微信同步)QQ: 3635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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