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比例到底是怎么样计算出来的?对于准备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安徽省企业来说,是一个重点。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述规定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确定是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一个比例,还是按每年分别确定一个比例?如:2005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160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确定研发费用的比例时是确定为3%,还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若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如何理解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如何计算?

研发费用的比例=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总额 这个比例是否符合条件,就要看最后一年的销售收入多少定的。
举例子:一个企业,2007年研发费用是100万, 销售收入是1000万;2008年研发费用是300万,销售收入是6000万;2009年研发费用是800万,销售收入是2.1亿。那么研发费用的比例就是100+300+800/1000+6000+21000=4%
那么以最后一年2009年的收入2.1亿,研发比例至少要超过 3%,那么这个就完全符合条件了。
中小企业如何做到合法避税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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