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越野车行业的代表性品牌之一,凭借其优异的越野性能和坚毅的硬汉形象,“JEEp”汽车赢得了越野一族的喜爱,“JEEp”服装亦凭借彰显追求自由、勇敢、自信的品牌个性,为众多消费者所喜爱。然而在服装行业内有一家以“战地吉普”和“AFS JEEp”为主营品牌的服装企业——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远胜制衣厂(下称远胜制衣厂),并与“JEEp”汽车制造商美国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克莱斯勒公司)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纠纷。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战地吉普”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原判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远胜制衣厂申请注册的“战地吉普”商标以核准注册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JEEp”不满“战地吉普”搭车

据了解,“JEEp”汽车是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具有越野性能的四轮驱动车,为了遵循品牌延伸的发展战略,克莱斯勒公司逐步将“JEEp”品牌拓展到了汽车以外的其他商品上,如服装、鞋、帽、太阳镜等。克莱斯勒公司在中国推出的“JEEp”服装的目标消费群体,包括热爱大自然、喜欢探险的刺激及热衷驾车的人士。

据远胜制衣厂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旗下共有“AFS JEEp”和“战地吉普”两个品牌,分别为两件独立的注册商标,并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战地吉普”品牌表现的年轻人充满活力与勇往直前的精神,而“AFS JEEp”品牌表现的则是男士奔放、自然、开拓创新的越野精神。

2008年7月,远胜制衣厂提出该案诉争商标即第6859510号“战地吉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T恤衫、婴儿全套衣、鞋、帽等商品上。

在诉争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克莱斯勒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JEEp”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经审查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克莱斯勒公司引证了6件商标,其中4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为第346811号、第346379号、第344273号与第579418号“JEEp”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两件核定使用在第12类车辆等商品上,分

关键字: 吉普 克莱斯勒 商标 战地 品牌

上一篇:版权保护跟商标保护的区别下一篇:抖音因版权问题音乐下架怎么删除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