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594号

原告:郑敏杰。

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1号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黄向阳。

被告: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天文。

被告:汕头市华邦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邦裕。

原告郑敏杰为与被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中心)、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名公司)、汕头市华邦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敏杰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敏杰诉称:其系经过工商登记的具有网络域名注册资质的天津市河西区速捷网络技术服务部的业主。其曾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互联网中心拒绝注册涉案域名提起过诉讼,该院以涉案域名属于预留域名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互联网中心和爱名公司违反《域名注册细则》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为被告华邦公司注册涉案域名,损害其合法权益。其在出现新证据、新事实的情况下再次提起诉讼,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转移域名mm.cn为其所有;2、判令三被告承担诉讼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互联网中心、爱名公司未作答辩。

被告华邦公司书面答辩称: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132号判决,驳回了原告郑敏杰申请注册包括mm.cn在内的1250个域名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相关规定,应驳回其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2、被告互联网中心对包括mm.cn在内的部分域名采取禁止注册和限制注册的措施符合法律规定。3、其公司在被告互联网中心规定的日升期内申请注册涉案域名符合法律规定。4、其公司并未将涉案域名转让于他人,就该域名被非法转%6

关键字: 被告 域名 互联网 原告 汕头市

上一篇:京东开网店要多少钱呢?下一篇:2023年深圳注册菲律宾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