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常见使用证据的种类及其有效性是什么?商标的使用是商标的生命力所在。商标只有在不断的使用中,才能为市场和消费者所熟悉,才能获得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具体实践中,对商标知名度的认定,对商标价值的评判,以及对很多与商标相关案件、纠纷的判决、裁定等,都必须以商标的使用事实为重要依据。因此,在各类生产经营和宣传推广活动中,商标权利人应对用以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各种商标使用证据予以足够的重视。那么,商品商标常见使用证据的种类及其有效性是什么?

一、商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品生产过程对商标的使用主要指将商标标识附着于相关产品上,附着于相关产品包装物、容器、说明书、合格证、质保卡、抽检单、入库单等,以及附着于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的固定物、工人的衣物等行为。用于附着的商标标识应是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或商标图案中用于与其它商标相区别的主要部分,商标标识所附着的产品应是经核准注册的商品和与其相类似的商品,商标标识所附着的包装物等应是与上述商品配套使用的物品。

如果要使这些证据产生效力,还必须将生产(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反映产品形成时间的要素显示于这些证据上。实践中,为了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证据及其形成时间进行固定。

二、商品销售过程中形成的商标使用证据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对商标的使用不仅涉及商品制造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和商品零售商或批发商,还涉及商品运输企业。具体而言,商品制造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应在商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以及运输合同中将商标标识视为与商品名称同等重要,将商标标识明确标注在合同和发票上。商品零售商或批发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或商标权利人要求,将包含有商标标识和商品形象、商品名称的张贴物、装饰品等,附着于店面内的固定物上以及销售服务人员的衣物上,同时在开具的销售发票中对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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