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利公司汽配商标维权案

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某汽配市场多家经营业主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系列案,原告系中国汽车行业十强企业,拥有吉利文字、图形、拼音等多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汽车及其配件。原告发现济南某汽配市场存在大量非法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的汽车配件的行为,涉及产品类别众多,涵盖了其生产的绝大部分车型及配件,遂将该市场的多家经营业主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汽车配件销售商,应对原告的正规产品有基本判断常识。被告未对汽车配件的来源尽到基本注意义务,销售了大量假冒原告商标的产品,主观过错明显,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考虑到涉案商标在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被控侵权产品为汽车配件,对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较高的赔偿数额。此案的判决警示了市场的销售商,在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时,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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