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据《顺德县志》及《修志简报》的记载,大良为面制油炸食品,是广东省顺德市大良镇人梁成章于清乾隆五十三年在其所设的“成记”油炸店创制。民国时期,“李禧记”已成为较有名气的饼店。原以“李禧记”为字号经营等食品的饼店包括李禧记龙(隆)、李禧记联、李禧记琪、李禧记辉。李禧记联由李三妹和被告李文辉、李文源的父亲李联于1931年开设;李禧记琪由原告李学雄的父亲李琪芬于1953年开设;李禧记辉由被告李文辉于1953年开设。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包括“李禧记”在内的多家饼店合并为大良商店糖果生产合作社。

1984年12月18日,李学雄以“李禧记雄”的名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名称现已无法查证,仅有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1989年9月21日,由顺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原告李学雄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是“顺德县大良镇李禧记店”,2000年1月7日,因撤县设市,换照后其载明的名称是“顺德市大良镇李禧记店”。

原告李学雄诉称:原告在1985年4月1日经顺德县工商局核准,领取了顺德县大良镇李禧记店的营业执照,并一直使用“李禧记”字号。两被告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中的“李禧记”字号进行经营,引人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李禧记”字号,拆除所有“李禧记”字号招牌。

?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顺德大良食品始创于清乾隆年间,后经大良人李禧及后人的继承发扬和改进,使得“李禧记”在粤、港、澳地区被誉为知名的老铺名店。几十年来,李禧的后人一直沿用“李禧记”字号及秘制的方法,经营该传统食品。本案原告李学雄系李禧后人,1989年登记注册了“李禧记店”,开始经营“李禧记”。被告李文辉、李文源的父亲李联早在三十年代已开始使用“李禧记”字号经营,并依法在顺德县工商局注册了李禧记联店、李禧记辉店。李联、李文辉长期以来一直共同使用“李禧记”这个老字号,其使用该字号及制作的方法早于原告李学雄。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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