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版权法列举了具体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如有下列违法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制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出版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出版;

(3)为了谋求个人名利而未参与创作的人签署了他人的作品;

(4)歪曲他人的作品;

(5)others窃他人的作品;

(6)无版权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人员允许通过展览,电影和摄制或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7)使用他人的作品,报酬应不予支付;

(8)不是通过电影作品或类似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频和视频记录的版权或作品,电影和视频作品的版权,相关权利的被许可人持有人,租用他的作品或音频和视频产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播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1)其他侵犯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制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刑事责任:

(1)未经版权拥有者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分发,表演,筛选,广播,编译或分发作品,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2)出版一本其他人拥有专有版权的书;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或分发其表演的音频和视频记录,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音像制品生产者的许可,进行复制,发行和传播信息网络将其生产的音像制品向公众传播,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广播或复制广播或电视;

(6)未经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故意避免或破坏版权所有者为保护其作品,音频和视频产品的版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除外;

(7)未经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故意删除或更改管理诸如作品,音频和视频产品等电子信息的权利,除非提供;

(8)生产或销售他人伪造的作品。

简述著作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版权拥有者享有的权利分为个人权利和版权。

版权问题怎样界定?

[出版理念]《出版物管理条例》第343号法令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关键字: 版权 作品 所有者 本法 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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