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原告:臧天朔,男,30岁,北京市人,无业。

被告:国际减灾十年艺术系列组织委员会。

被告:扬子江音像出版社。

1992年8月,国际减灾十年艺术系列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艺术组委会)委托臧天朔为专题艺术片《孩子、太阳、世界》的主题歌《希望、太阳、世界》作曲,并邀请臧天朔所在的1989乐队参加该专题艺术片的外景拍摄。臧天朔接受委托,为主题歌《希望、太阳、世界》作了曲,并与有关文艺团体的几十名演员作为表演者参与录制了该主题歌。臧天朔还向减灾艺术组委会提供了本人创作、本人和1989乐队表演的电视剧《珍重吧,朋友》的插曲《说说》的录音母带。因参加此专题艺术片的活动,臧天朔以作曲、乐手、演唱、录音的名义从减灾艺术组委会领取950元人民币报酬。1992年12月31日,减灾艺术组委会影视部与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发行10万盒《中国大摇滚》专辑纪念音带的协议书。1993年1月8日,收入有臧天朔创作和表演的《希望、太阳、世界》和《说说》及其他摇滚乐队演唱歌曲的《中国大摇滚》盒带由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盒带实际生产9万余盒,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实际获利11万余元,减灾艺术组委会获利9万余元。以《说说》为插曲的电视剧《珍重吧,朋友》已于1992年夏在陕西电视台播出。臧天朔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减灾艺术组委会、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发行的《中国大摇滚》录音盒带,未经其许可,擅自收入了其创作并参加表演的《说说》、《希望、太阳、世界》两首歌曲,侵害了其著作权及作为表演者的权利,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减灾艺术组委会辩称:我们为组织拍摄国际减灾日专题电视艺术片《孩子、太阳、世界》,邀请了包括臧天朔在内的文艺团体和个人志愿参加表演,臧并接受委托与他人一同创作了主题歌《希望、太阳、世界》,提供了《说说》录音母带。对这两首歌曲,我们已经付酬,且《说说》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故构不成侵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扬子江音像出版社辩称:《中国大摇滚》录音带是依我们与减灾艺术组委会影视部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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